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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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又称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
申报机构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应当向保护办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
1、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生产地域的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
4、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生产地域地理特征之间关系的说明;
5、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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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含农产品加工品和食品),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申请,具有特定产地品质且按一定规范要求生产的优质农产品。
1、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2、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所需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产品典型特征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