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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应该向哪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6    查看:6010

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存在三个管理部门,商标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三个独立部门对地理标志都可依法行使审批权和管理权: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商标局作为主管部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的地理标志产品体系;

3、由农业部主管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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