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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查看:2313

(1)、对方的商标有无质押、许可、再转让、融资、入股等情况,转让人需要声明公证。 
(2)、转让同时需要办理独占许可,要求转让方出具“独占许可授权书”,最好能同时在商标局备案,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应将同一类下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4)、如商标档案与主体资格证记录不一致,应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 5)、双方应签订转让合同。 
(6)、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此条用于已经在商标局进行许可备案情况) 
(7)、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条件等同于自然人申请商标。
(8)、如商标为无偿转让,最好签订赠与合同,或在公证声明中约定不得行使撤销赠与权。
(9)、转让前需要核实商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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