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的历史可以发现,地理标志这个概率是在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发展后被普遍接受的一个概念。
(1)原产地名称河地理标志相近,原产地名称所蕴盖的范围比较小,因为原产地名称必须是由地理标志名称构成,且产品还必须符合条件河质量特征。
(2)产地标记,也称为货源标识或产地名称,由名称,标识或符号组成,用以标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个特定国家,地区或特定区域的地方。尽管产地标记与地理标识都表明所标示商品的来源的作用,但产地标记只表明商品的制造地。
(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了与国际接轨,国家质监局于2005年7越1日发布实施《地理标识保护规定》,将过去的“原产地域保护”正式更名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