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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使用专用申请书。
(2)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获得地理标识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