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品获得地理标志的命名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需要具备规定条件,方可申请适用于专用标志。这些条件主要有:
(1)企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产地必须产自划定的保护区域,同时,企业产品又是在特定的保护区域内进行生产加工。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未定可靠,声誉良好,其产品经制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要求。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需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报经国家质监总局批准等级并公告。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价拍一下资料;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者简介。
(3)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地理标志证书)
(4)加工企业产品包装和标识标签样本。
(5)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
(6)加工,生产企业和养殖,种植户的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