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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填开有哪些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5    查看:2029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

二、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三、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¾­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五、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区域内填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市、县携带空白发票填开;

六、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七、纳税人要完整、准确填写发票封面上记载的用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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