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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闲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    查看:1082

根据质检办法涵【2008】67号文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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