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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与条码有关的哪些证明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    查看:1236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货方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核对商品外包装上所印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与《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查验以上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对查验日期等信息做有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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