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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    查看:1895

根据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子公司在使用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

(1)子公司在其单位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载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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