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变革,特别是1994年进行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后,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由多税种组成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税制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设置的税种,主要分为六大类:
一、商品劳务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二、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等;
三、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四、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五、行为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废止)、筵席税(停征)、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六、农业税类:农业税(废止)、牧业税(停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