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宣”火了
甚至微博因为“官宣”事件一度瘫痪
虽然我没有亲见
二、官宣商标早就有人申请了,
2月申请,9月27日都初审公告了:
、
三、不可思议吧
申请人躺着也中奖的感觉有木有
同一个申请人,
还申请了“官宣”的谐音“观轩”,还有一堆“官轩”
四、算不算官宣系列“通吃”?
虽然不是“选秀”,
但或许足够“简单直白”
五、其实这个申请人还申请了很多
经(qi)典(pa)商标:
划重点、导演、编剧、选秀、通吃......
而这都是商标名称
。。。。。。
六、至于申请人的代理人这次就不扒了,
唯一能透露的是,
申请人名下两百多件商标,
上个月底还在继续申请,
而申请人的“监事”与代理人曾经的“监事”同名
......
七、最后再来学习一下:
(2017)最高法行申4191号裁定的精神:
如果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本案中,武汉中郡公司的上述商标注册行为,并非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为了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该种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八、标用不炒
住不炒,
注不炒,
用不炒,
面对昨天火了整个网络的“官宣”
今天准备抢注或囤积“官宣”商标的亲们,
能省就省点吧,毕竟消费降级了,
穿好秋裤好过!